关于联合举办首届广西青少年琴棋书画才艺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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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关工委,各市县(区)文明办、老干部局、教育局、团委、妇联、公安局、文化局、体育局,各市县(区)老年书画研究会、群众艺术馆(文化馆):
为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陶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生活的道德情操,深化对广大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的艺术水平和创作才能,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经自治区关工委与有关单位商议,决定从2013年至2015年,每年举办一届广西青少年琴棋书画才艺大赛。现将首届广西青少年琴棋书画才艺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内容:民族器乐比赛、中国象棋比赛和书画比赛。
二、赛区安排:全区以地级市为单位设分赛区;各分赛区由各市关工委牵头组织选拔,有关单位协同配合;各分赛区组委会成立后将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细案及时报送大赛组委会备案。
三、时间安排:才艺大赛分为分区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分区赛时间从2013年3月至7月底,分别在14个分赛区进行;总决赛(展演、展示)于2013年8月16日至18日(暂定)在广西全盛投资有限公司所在地──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江南水街”进行。
四、经费保障:由广西全盛投资有限公司冠名赞助。大赛组委会补助每个分赛区组委会一定的工作经费,望本着节约原则有效使用,不足部分由各分赛区筹集。
五、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按大赛有关工作细案要求,认真做好本赛区各类比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2.这次大赛参与的青少年人数很多,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安全工作,要争取当地公安部门支持和配合,确保整个比赛安全顺利地进行。
附件:1. 首届广西青少年琴棋书画才艺大赛总体方案
2. 首届广西青少年琴棋书画才艺大赛民族器乐比赛细案
3. 首届广西青少年琴棋书画才艺大赛中国象棋比赛细案
4. 首届广西青少年琴棋书画才艺大赛书画比赛细案
(此页无正文)
自治区关工委 自治区文明办
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 自治区教育厅
共青团广西区委 自治区妇联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文化厅
自治区体育局
2013年3月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 日印
附件1
首届广西青少年琴棋书画才艺大赛
总体方案
一、经费来源
由广西全盛投资有限公司冠名赞助。大赛组委会给每个分赛区组委会补助一定的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分赛区筹集。
二、主办、承办单位
大赛由区关工委、区文明办、区党委老干部局、区教育厅、团区委、区妇联、区公安厅、区文化厅、区体育局共同主办;由广西老年书画研究会、广西群众艺术馆、广西民族管弦乐学会、广西全盛投资有限公司联合承办;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各市县关工委、老年书画研究会、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等单位和有关企业协办。
三、组织机构
成立大赛组委会。组委会由下列同志组成:
主 任:潘鸿权(自治区关工委主任)
执行主任:李世科(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自治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周家胜(广西全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 焱(自治区关工委副主任)
卢玉娟(自治区关工委副主任)
谢景开(自治区关工委副主任)
岑汉伟(自治区关工委副主任)
委 员:杨征文(自治区文明办主任)
杨伟嘉(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黄世芳(团区委副书记)
周爱平(区妇联副主席)
夏海澄(广西日报社副总编辑)
陈一平(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李 明(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梁振林(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任保胜(自治区文化厅副巡视员)
王晓卓(广西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甘 霖(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梁春花(自治区科协副主席)
陈立基(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钟水生(自治区关工委名誉副主任兼对外联络部部长)
龙军胜(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
组委会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区关工委),办公室下设宣传部、财务部、比赛活动部,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宣传部 部 长:朱 焱(兼)
副部长:潘 妮(广西全盛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部 部 长:谢景开(兼)
副部长:潘 妮
比赛活动部部 长:岑汉伟(兼)
副部长: 钟水生(兼)
赵德玲(广西老年书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一)民族器乐比赛负责人:黄坤南(广西民族管弦乐学会会长)
(二)中国象棋比赛负责人:梁焜佳(南宁市象棋协会副主席)
(三)书画比赛负责人:赵德玲、谢朝生(广西老年书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四、比赛类别:首届广西青少年琴棋书画才艺大赛分为民族器乐比赛、中国象棋比赛、书画比赛三个类别,由组委会和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赛事。
五、比赛安排:大赛分为分区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分区赛分别在全区14个地级市进行,总决赛(展演、展示)在广西全盛投资有限公司所在地──南宁市五一路“江南水街”进行。总决赛采取向公众开放的方式进行,白天比赛,晚上展演,比赛与展演有机结合。
六、宣传工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报道等形式宣传报道,费用由广西全盛投资有限公司负责。
七、安全保障:分区赛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各地级市负责(决赛期间由各市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带队),决赛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请南宁市辖区公安部门协同广西全盛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负责。
参赛者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在比赛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及疾病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附件2
首届广西青少年琴棋书画才艺大赛
民族器乐比赛细案
一、参赛对象
广西区内年龄在17岁以下(含17岁)的小学、中学在校学生(不含各类院校音乐专业的同龄在校学生)。
二、比赛乐器及形式
1、比赛专业:古筝齐奏、合奏;民族吹打乐合奏;管乐独奏、重奏(今年只限竹笛、葫芦丝、笙、唢呐);
2、演奏形式:独奏、重奏(2~5人)、合奏(6人以上);
三、比赛作品的范围
1、已公开发表的优秀作品;
2、具有一定艺术水准的原创作品,或改编的中外名曲。
四、参赛步骤
比赛分分区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分区赛安排在全区14个地级市进行,由各市关工委负责牵头组织选拔;决赛在南宁市五一路“江南水街”进行。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5月20日;
(二)比赛时间:2013年5月23日至2013年7月23日(分区赛);2013年8月16日至18日(决赛)
六、比赛规则
1、每个分赛区可选送10-12个参赛节目(含独奏、重奏、齐秦、合奏)到南宁参加决赛;
2、比赛选手乐器自备,伴奏CD自备,伴奏音响设备承办单位提供;
3、独奏比赛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重奏、合奏比赛节目不超过8分钟,超时即停止;
4、参演选手要求提前1个小时到比赛现场签到,逾期不到者作弃权处理;
5、决赛抽签时间:暂定于决赛前一天,逾期做弃权处理;
6、报名时需注明作品的名称、出处和创作者及参赛选手所在单位,并注明是否为原创节目。
七、比赛评分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参赛选手进行评分;
2、比赛采取10分制评分,具体的评分细则见下表:
音准节奏 | 技术技巧 | 音质音色 | 音乐表现 | 风格及韵味 | 备注 |
2分 | 1.5分 | 2分 | 3分 | 1.5分 | 侧重音乐表现打分 |
3、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选手平均分得分。不打整数分,要求打出小数点后两位;
4、分区赛打分,最高分数不要超过9.2分,最低分为8.6分;
5、独奏比赛曲目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合奏、重奏节目不得超过八分钟,超时当场叫停,但评委不扣分;
6、按照选手分区赛成绩分数的高低顺序排出名次,确定进入决赛选手名单;
7、大赛组委会将组派专家到各分赛区进行指导。
八、评奖办法
1、按照参加决赛组别分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品和证书;
小学组: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18名;优秀奖30名
中学组: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18名;优秀奖30名
2、设立指导老师奖(仅限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每个奖项限一名指导老师获奖,由组委会颁发证书);
3、设立组织奖及优秀组织奖(由组委会颁发牌匾)。从14个分赛区中评选出4个组织奖,其中发动面广、获奖数多、确保安全、组织有序者为优秀组织奖。
九、组织保障
1、本次大赛决赛的评委由大赛组委会聘请广西知名的民族器乐演奏家、作曲家、教授组成评审委员会,由彭民雄任主任,黄坤南和盛洁任副主任,吕志芳任秘书。
2、大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南宁市民主路11-4号1楼广西民族管弦乐办公室,联系人:黄坤南、盛洁、吕志芳;联系电话:0771-5608943、5603070、5627059(传真)。
十、其他事项
1、参加决赛选手的食宿、往返旅费及相关费用由各参赛者自理;
2、以上内容如有改变另行通知。涉及比赛的有关事宜由大赛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